为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保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方位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日前,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下称《条例》)。
《条例》共6章29条,分别规定了适合使用的范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定义、促进工作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规划与管理、生产与加工、利用与转化以及扶持与服务等内容,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煤炭产业是山西的支柱产业,同时,煤炭也是我省能源消费碳排放的大多数来自。制定出台《条例》,对于加快推进煤炭及涉煤行业清洁高效发展,实现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从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备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12月16日,在山西省人大举行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条例宣传实施推进会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纯如是说。
山西是全国首个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能源保供重任之下,山西煤炭的地位更为凸显。作为全国第一部专对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的省级地方法规,《条例》不仅为山西省解决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提升煤炭全流程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指出了路径方向,也为全国煤炭行业走上清洁高效发展道路打下了基础。
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表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是多上几个项目、多建几个工厂就能完成,山西将整体出发、系统布局,从战略、技术、管理等多个层面系统推进。”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的领导,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条例》规定,在煤炭生产方面,鼓励和支持煤炭生产企业推行绿色、智能生产方式,结合实际采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共伴生资源共采等开采技术和装备。在洗选方面,山西省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煤炭洗选企业布局,建立煤炭洗选企业备案管理制度,规范煤炭洗选企业未来的发展,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用先进煤炭洗选技术工艺及装备,提高原煤入洗率和煤炭质量。在加工配送方面,鼓励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在矿区、主要煤炭消费地建设配煤中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
此外,《条例》还针对不一样煤种,进行分类施策,规定动力煤、无烟煤、炼焦煤应该依据煤种差异、需求和利用途径合理高效利用。肥煤、焦煤、瘦煤、无烟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种应当优先用于冶金、化工、材料等行业,限制特殊和稀缺煤种作为燃料直接利用。
同时,《条例》还就重点用煤企业对余热资源的综合利用作出规定,即燃煤发电企业应当对锅炉、汽轮机冷端等余热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焦化企业应当对焦炉荒煤气、烟道气等余热资源进行综合利用;钢铁冶炼企业应当对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等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余热资源进行综合利用;鼓励燃煤发电、焦化、钢铁冶炼等企业对其他余热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围绕加强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及关键研发技术攻关,着眼整合各方面资源,在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上予以强化。
为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真正围绕煤炭利用,做好“高效”和“清洁”大文章。山西省能源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作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行业主管部门,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抓好宣传培训开展、配套政策完善、服务保障强化等几方面的工作,形成合力,为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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