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制止出售和燃用原煤的布告》发布以来,全市各级环保部分狠抓落实、下定决心、下大力气整治原煤散烧问题,以实际举动打响秋冬季大气污染归纳整治“攻坚战”。
禁煤规模为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即西至昆都仑区昆河床,北至京藏高速,东至东河区民生大街,南至旧南绕城公路所围成的区域,以及昆都仑区前口儿村,青山区色气湾村、二海壕村、银匠窑村和各区域新增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禁煤规模内制止任何单位、个人出售原煤。各区域政府(管委会)担任安排展开本区域的原煤禁售作业,要明确职责分工,指定相关区属部分牵头对本区域原煤出售网点、活动摊点等展开联合法令举动,全面撤销禁煤规模内原煤出售。
禁煤规模内一切工商企业、个别运营户(除燃煤电厂外)的商业、伙食、取暖等活动,制止燃用原煤。各区域政府(管委会)担任安排相关区属单位展开联合法令举动,要加大巡查、查看力度,依法查办燃用原煤行为。城镇、村(社区)两级要加强煤炭管控,制止原煤进村,对居民运用原煤的状况进行监督、劝导,活跃推进清洁取暖工程。
由市工商部分牵头,市质监、城管法令、食药监、公安、环保等相关部分合作,担任安排展开全市会集禁煤举动,催促、辅导各区域展开禁煤作业,建立健全联合法令机制。对在禁煤规模内运营出售、燃用原煤或为运营出售原煤供给场所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照运营查办撤销方法》、《煤炭运营监管方法》等有关法令、法规规则,依法采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等处分。对阻止法令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等有关规则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各级监察、监察部分要将禁煤作业归入监察要点、及时对使命完结状况进行监察,对因作业不力导致未能准时完结使命的,依法依纪追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鼓舞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本布告的行为可进行告发。告发电线(城管法令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