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大众参加方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建造单位是建造项目选址、建造、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揭露的主体,是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述书(表)相关信息和批阅后环境保护措施执行状况信息揭露的主体;建造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大众参加的过程中,应当揭露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寻求大众定见。建造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当法令责任。
我单坐落2023年02月托付新疆沃谱瑞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当了“新疆同顺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80万吨/年褐煤热解提质多联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0万吨/年)炭化炉晋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业。现在,拟报批的环境影响陈述书全文和大众参加阐明已编制完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大众参加方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陈述书全文和大众参加阐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资料见附件。
附件【(拟报批稿)新疆同顺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80万吨年褐煤热解提质多联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0万吨年)炭化炉晋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陈述.pdf】已下载次
本站网址:本网站由伊吾县人民政府开办伊吾县人民政府主办伊吾县电子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承办
|